廣大學員在報名時經常會問到一些關于學位及學歷證書方面的問題,現就兩者的聯系與區別介紹如下: 一、什么是學歷 1.學歷的定義 學歷是指人們在教育機構中接受科學、文化知識訓練的學習經歷。一個人在什么層次的教育機構中學習,接受了何種層次的訓練,便具有相應層次的學歷。從廣義上講,任何一段學習經歷,都可以成為學習者的“學歷”。而在社會中,人們通常所說的“學歷”則是指具有特定含義、特定價值的“學歷”,也就是說一個人具有什么學歷,是指一個人最后也是最高層次的一段學習經歷,以經教育行政部門批準、實施學歷教育、有國家認可的文憑頒發權力的學校及其它教育機構所頒發的學歷證書為憑證。 2.畢業、結業和肄業 學滿學制規定的年限,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者可以畢業,獲得畢業證書;學滿學制規定,完成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后有一門課程(或兩門非主要課程)考核成績不及格者,可以結束學業離校,發給結業證書;學滿一年以上而退學者可視為肄業,發給肄業證書。 3.學歷的承認 國民教育系列承認的學歷在高等教育方面有?、本科、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四個層次,從學歷系列上講主要包括?、本科、第二學士學位班、研究生班(目前已停辦)、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六個方面,此外,還有1970年至1976年普通高校舉辦的大學普通班。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具有舉辦學歷教育資格的普通高等學校(含培養研究生的科研單位)、成人高等學校、民辦學歷學校所頒發的學歷證書,國家予以承認。另外,通過自學考試、由國務院自學考試委員會授權各。ㄗ灾螀^、直轄市)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經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批準在黨校、成人高校、軍事院校設立的全日制普通班中就讀的學生所取得的畢業證書,學歷文憑考試學校頒發的畢業證書,普通高等學校以遠程教育形式舉辦的高等學歷教育所頒發的畢業證書,以及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學歷證書管理暫行規定》所頒發的學歷證書,國家同樣予以承認。 二、學位的定義 學位是標志被授予者的受教育程度和學術水平達到規定標準的學術稱號。學位包括學士學位、碩士學位和博士學位三種。博士是學位的最高一級。在我國“博士后”是指獲準進入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從事科學研究工作的博士學位獲得者,不是學位。學位授予單位以及可以授予學位的學科名單由國務院學位委員會提出,經國務院批準公布。學士學位,由國務院授權高等學校授予,碩士學位、博士學位由國務院授予的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授予。高等學校畢業生,成績優良,且達到規定的學術水平者,可授予學士學位;高等學校和科研機構的研究生,或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的人員,通過碩士(博士)學位的課程考試和論文答辯,成績合格,達到規定學術水平者,可授予碩士(博士)學位。符合上述條件所授予的學位證書國家予以承認。 三、學位與學歷的聯系與區別 學位不等同于學歷,獲得學位證書而未取得學歷證書者仍為原學歷。取得大學本科、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的,不一定能夠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取得學士學位證書的,必須首先獲得大學本科畢業證書,而取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證書的,卻不一定能夠獲得碩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畢業證書,F在經常出現將學位與學歷相混淆的現象,如有的人學歷為本科畢業,以后通過在職人員學位申請取得了博士學位,這時,學歷仍為本科,而不能稱之為取得了“博士學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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